課程活動
  • 1.
    大專校院學生緊急紓困金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或「由學校曾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三、緊急紓困金額:學校依實際情形認定核撥每人最多至1萬8000元。

    四、檢附文件:申請表、學生證(完成109-2學期註冊章)或可用教務處核發之本學期在學證明替代、本人或家長受疫情影響收入證明(如無法提出證明則以學生本人切結書替代)、學生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

    五、繳交方式:下載申請表(切結書)填寫後簽名+蓋章併同第四點其他附件,拍照上傳(拍照清晰即可)。

    六、聯繫窗口:學務處生輔組 089-318855轉1236

     

  • 2.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或「由學校曾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賃居臺東縣市者每月酌予補助1350元,最高補助3個月。惟109學年

        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

        重複申請。

    四、檢附文件:

     1.建物第二類謄本。2.最新申請表。3.郵局、合庫、土銀(或其他-會扣手續費)存摺影本。4.契約書(需有110年5月到7月之效期,若未滿則以月計算)

    五、繳交方式:下載申請表併同第四點其他附件,拍照上傳(拍照清晰即可)。
    六、聯繫窗口:學務處校安中心 089-318855轉1243
    七、注意事項:
      1.請申請者配合:為增進審核效率,避免徒增審核時間,所送附件請一律加註檔案名稱,以利辨識檔案名稱。
      2.本次補助月份為110年5月到7月,賃居台東縣市者每月補助1350元,最高補助3個月。109-2學期已領取弱勢賃居補助同學,申請月份不得重複。
      3.申請前請事先告知房東或與房東協商。
      4.房東問:會不會扣稅      教育部答:房東會列入公益出租人。承辦人:不清楚實際扣除金額。
      5.每一欄位皆須填寫,最常見為坪數未填(請填整數),租金則寫個人繳納金額。
      6.被退件後補件者,請務必勾選重寫待審,否則承辦人無法辨識是否已修改。
      7.若多人同租一棟,請於契約書承租人欄位中顯示出每位申請人名字
      8.若有兩份契約,請一併填寫清楚相關資料,佐證資料準備齊全再上傳。
      9.核發金額以申請人填寫之租約起訖為主,請勿填錯,申請表送出前請務必再審核。
     10.申請表中若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由建物謄本可判斷),請加註非建物所有權人,以利審核。
     11.若有相關任何問題,請寫信  lovely@nttu.edu.tw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