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110年6月4日公告實施)
課程大綱
課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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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專校院學生緊急紓困金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或「由學校曾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三、緊急紓困金額:學校依實際情形認定核撥每人最多至1萬8000元。
四、檢附文件:申請表、學生證(完成109-2學期註冊章)或可用教務處核發之本學期在學證明替代、本人或家長受疫情影響收入證明(如無法提出證明則以學生本人切結書替代)、學生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
五、繳交方式:下載申請表(切結書)填寫後簽名+蓋章併同第四點其他附件,拍照上傳(拍照清晰即可)。
六、聯繫窗口:學務處生輔組 089-318855轉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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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交, 2021-09-01 1.1 緊急紓困金申請表(1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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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或「由學校曾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賃居臺東縣市者每月酌予補助1350元,最高補助3個月。惟109學年
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
重複申請。
四、檢附文件:
1.建物第二類謄本。2.最新申請表。3.郵局、合庫、土銀(或其他-會扣手續費)存摺影本。4.契約書(需有110年5月到7月之效期,若未滿則以月計算)
五、繳交方式:下載申請表併同第四點其他附件,拍照上傳(拍照清晰即可)。六、聯繫窗口:學務處校安中心 089-318855轉1243七、注意事項:1.請申請者配合:為增進審核效率,避免徒增審核時間,所送附件請一律加註檔案名稱,以利辨識檔案名稱。2.本次補助月份為110年5月到7月,賃居台東縣市者每月補助1350元,最高補助3個月。109-2學期已領取弱勢賃居補助同學,申請月份不得重複。3.申請前請事先告知房東或與房東協商。4.房東問:會不會扣稅 教育部答:房東會列入公益出租人。承辦人:不清楚實際扣除金額。5.每一欄位皆須填寫,最常見為坪數未填(請填整數),租金則寫個人繳納金額。6.被退件後補件者,請務必勾選重寫待審,否則承辦人無法辨識是否已修改。7.若多人同租一棟,請於契約書承租人欄位中顯示出每位申請人名字。8.若有兩份契約,請一併填寫清楚相關資料,佐證資料準備齊全再上傳。9.核發金額以申請人填寫之租約起訖為主,請勿填錯,申請表送出前請務必再審核。10.申請表中若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由建物謄本可判斷),請加註非建物所有權人,以利審核。11.若有相關任何問題,請寫信 lovely@nttu.edu.tw 洽詢-
需繳交, 2021-09-01 2.1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相關文件(共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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